****关于**能化**2×660MW煤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发布日期2024-11-13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4〕473号 | ||
**水利厅 |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能化股份〔2024〕153 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能化**2×660MW煤电项目位于**省**早胜镇境内,属**建设生产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升压站、空冷塔等,配套建设进厂、运煤、运灰道路,****管理站,厂外排水管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2.35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97.3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生产期年产固体废弃物量77.41万立方米,设置马家村西沟事故周转灰场1处,灰渣综合利用受阻时,存入灰场。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62.0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4.01亿元。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35公顷。
(四)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生产期防治指标值不应低于建设期,其他区域不应低于设计水平年指标值。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事故周转灰场设置及灰渣堆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灰场防护措施,确保灰场工程安全。生产期产生的灰渣无法综合利用时,运至灰场碾压贮存,临时堆存。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31.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5.2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生产期灰渣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的要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管理局、****管理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附件:**能化**2×660MW煤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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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