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2024 年第十七批次建设项目朗镇-12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3 10:24 至 2024-11-28 10:24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 | 地块面积(m2) | 4388.3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朗镇 | |||
经度 | 92.944012 | 纬度 | 29.05322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4 至 2024-11-0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479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479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普布卓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0****804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受****的委托,对**市** 朗镇 2024 年第十七批次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到以下结论: (1)地块 2 位于**朗镇托麦村,地理位置坐标为 92.873333°E,29.078633°N,占地红线面积约 457.68m2,地块****基地、天然牧草地、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及坑塘水面等; (2)地块 3 位于**朗**热村,地理位置坐标为 92.925797°E,29.068695°N,占地红线面积分别约 330.32m2,地块****基地、水浇地、乔木 林地及果园等; (3)地块 4 位于**朗镇其次村,地理位置坐标为 93.011943°E,29.065341°N,占地红线面积约 350.00m2,地块周边主要为水浇地、果园、灌木林地及农村 道路等; (4)地块 5-13 位于**朗镇堆**村,****中心坐标分别为 92.944012°E,29.053220°N(5)、92.942704°E,29.053114°N(6)、92.943747°E,29.053042°N(7)、92.943652°E,29.052983°N(8)、92.944101°E,29.053012°N(9)、92.944023°E,29.052631°N(10)、92.943035°E,29.052230°N(11)、92.943299°E,29.051482°N(12)、92.943404°E,29.050886°N(13),占地红线面积分别 为 400.00m2(5)、350.34m2(6)、350.00m2(7)、400.00m2(8)、350.00m2(9)、350.00m2(10)、350.00m2(11)、350.00m2(12)、350.00m2(13)。地块周边 ****基地、天然牧草地、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水浇 地等。 根据地块建设规划可知,本次所有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一住两公”用 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从地块历史的影像图、相关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可知,12 个地块历史沿 革情况较简单,整体布局变化不大,地块历史上均为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 耕地(水浇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草地(天然牧草地)及居民住房等,整体布局变化不大,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调查地块无固体废物堆存情况, 经检测所有地块内的土壤表层快速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所有地块都 不存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 经对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辩证综合分析,所有调查 地块内未发现潜在污染源,XRF 快检显示地块重金属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标准 筛选值,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因此,所有调查均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 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