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标 题 | 转发自然**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文 号 | 苏自然资函(2024)8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自然资函〔2024〕857号
转发自然**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沪武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8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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