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怀柔水库K28+800)
怀**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K28+800)
建设地点:**市**区怀**流域(渤海镇南冶村至****)
公示时间:2024-11-13至2024-11-19
受理时间:2024-11-06
项目概况:怀**综合治理工程分步实施,本次工程范围为南冶村段至****,总长度21.35km,对怀**下游(南冶村K7+450-****K28+800,不占用怀沙-****自然保护区)进行防洪综合治理,提升河道防洪等级,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墙2.30km;巡河路加高及临路护坡改建0.5km;采取“一跨过河”模式复建桥梁1座,所有工程均在保护区红线范围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治理:采用围挡;定期洒水抑尘,采用篷布苫盖。采用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水治理:****自然保护区且不扰动水体,禁止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排入河道。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自然保护区且不得扰动水体,桥梁施工前应在跨河处提前铺设防水防污布,禁止桥梁施工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渣掉入水体;施工废水采用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将防渗隔油沉淀池内的废水抽出,****处理厂;采取防雨淋措施,施工过程中严禁在一级区、二级区布设施工营地、堆放建筑材料、沉淀池等,渣土及时清运;沙井**严禁水溶性剧毒物质运输车辆通行;沙井**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噪声治理:低噪声设备,定期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围挡。固体废物:密目网苫盖。废弃土方运往消纳场。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环卫清运。陆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工程施工时序,避免夜间施工;绿地应表土剥离与利用;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护。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捕鱼。施工尽量避开鱼类和水鸟重要物种繁殖期。采取临时隔音措施。施工结束实施植被恢复。水生生态: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尽量避让敏感区域,优化工程施工时序,避免夜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自然保护区且不得扰动水体;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捕鱼;河道水域施工避开鱼类和水鸟繁殖时间。环境风险防控:严禁水溶性剧毒物质运输车辆通行;设置标识牌及警示牌;采用加强型防撞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件中“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的要求,我单位对“怀**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K28+800)”的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本公开。
联系人:付鹏
联系电话:136****9540
环评单位名称:**市劳保所****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400
邮寄地址:****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2085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9794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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