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8****车辆段员工食堂服务(2024-2025年度)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0-3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8****车辆段员工食堂服务(2024-2025年度)补疑1
(****)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我公司已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8****车辆段员工食堂服务(2024-2025年度)项目(项目编号:****)。在仔细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后,发现此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性,望贵单位予以修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资质、资格、认证”中的第4条“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面点主厨或其他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公共营养师等级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1分。”
事实依据: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15)143号文件,2016年后,人社部不再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将具备证书打印权限的鉴定机构纳入系统统一管理。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文件,公共营养师自2016年12月8日取消颁发。
公共营养师的职责主要是从事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因此建议将此项修改为“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面点主厨或其他人员)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或注册营养技师的得1分,最多1分。”
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评审项中“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面点主厨或其他人员)具有国家二级公共营养师等级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1分。”调整为:“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面点主厨或其他人员)具有二级公共营养师等级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17号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51-****8898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44、****3831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