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石英精砂选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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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石英精砂选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办事处**村,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9%。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原有项目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磨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南环建备〔2018〕5号),现有生产规模为25万t/a石英精砂选厂1座,石英精砂产出率约为7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破碎站1座及800m封闭式皮带通廊2条、**立体布局生产车间1座及配套的尾砂库、磁尾砂库、尾泥库、废水处理设备等,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占地,技改项目建成后石英精砂生产规模仍为25万t/a。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高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做到“七个百分之百”、做好“三包”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性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循环回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原有旱厕;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化利用的工业垃圾、废弃建材等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和泥沙沉渣用于该项目坡地找平及道路铺垫,施工表土回填用于周围绿化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封闭式破碎站内的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1台)进料口上方均设置可活动密闭盖板及喷淋装置,下料口与下料溜槽处安装喷淋装置,分别设置集尘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生产线设置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及封闭式皮带通廊,皮带输送机及皮带廊卸料端上方设置喷淋降尘装置,上料仓、中转料仓、成品石英精砂库、尾砂库、磁尾砂库、尾泥库均为全封闭式,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道路硬化,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1座浓缩池(7160m3)处理后排入1座循环水池(1500m3)回用于生产,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标准要求;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沉淀池(20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冲厕、车辆冲洗用水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陶瓷过滤机脱水后的泥饼堆存至尾泥库(1080m2),磁选产生的磁尾砂堆存至磁尾砂库(252m2),受阻沉降机产生的尾砂堆存至尾砂库(3240m2),统一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落地灰、生产设备产生的废衬板、废托辊、废钢棒统一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粉尘、落地灰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衬板、废托辊、废钢****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浓缩池、循环水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破碎站、上料仓、中转料仓、生产车间、配电室、1#成品石英精砂库、2#成品石英精砂库、磁尾砂库、尾泥库、尾砂库、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