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省公共**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现决定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并予以公开通报。
******公司以行贿谋取中标案。2024年3月13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 X037****社区-蒿塘社区)供水工程及开慧镇农村自来水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市**区岳华路279号)开标,开标当天******公司项目负责人肖波,组织社会人员陈灿波、陈凤、柳竣羽,****交易中心专家电梯口、****停车场等处,****委员会成员徐念、蒋和、谭晶晶、王军,采取告知标书标记情况、传递纸条、留存电话等方式接触专家,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谋取中标,****中心监管人员发现并暂停评标。当事人构成涉嫌投标人****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之规定。****执法局依法对******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执住建罚字【2024】第1062号),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伍佰贰拾壹元壹角伍分(¥165521.15)。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 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本办法的《负面清单与考核标准》,由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评标1年、****委员会成员资格、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等处罚,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及该办法《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序号4“私下 接触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处罚或处理措施:2、违法行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情节严重的,暂停评标1年”之规定。****执法局依法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执住建罚字【2024】第1063号)(长县执住建罚字【2024】第1064号)(长县执住建罚字【2024】第1065号)(长县执住建罚字【2024】第1066号),分别对本项目评标专家蒋和,居民身份证号码:432***********7216;王军,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151;谭晶晶,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353;徐念,居民身份证号码:430***********123X,禁止在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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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