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 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我局对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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