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2023年**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村委员会以渝农〔2023〕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含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镇**村、西云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镇**村、西云村。其中西云村梯台整治工程181亩,梯田整治工程729亩,新修灌溉渠3380米,新修及整修硬化道路4710米;**村梯台整治工程67亩,梯田整治工程436亩,新修灌溉渠242米,维修排水沟535米,铺设PE管网3000米,整修硬化道路4440米等其他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656.51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及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2.4.1 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和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 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中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的运营,制定运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运营期: 10年(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晚2025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迎宾大道698号 | 地址: | **市**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98号 |
联系人: | 贺老师 | 联系人: | 黄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73****0002 | 联系电话: | 181****612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