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港商务区成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2MA10L85C5J | 建设单位法人:林世文 |
郑振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港隆路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医院一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商务区E01地块 |
经度:121.67698 纬度: 38.921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21 |
大环评准字〔2021〕0100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262.65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2MA10L85C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嘉仕科(大****公司 |
****0231MA0YRMRP1Y | 验收监测单位:大****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912********061327X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970c****29543c****8092cb79823a3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项目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68,470 m2(地上面积51,803 m2,地下面积16,667 m2),设计床位450张。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68,470 m2(地上面积51,803 m2,地下面积16,667 m2),设计床位450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中心、新生儿病房和产房、****中心、内镜中心、****中心、口腔科、检验科、体检中心、综合科、耳鼻喉/眼科、超声科、****中心、妇产科门诊、儿科门急诊、产科诊室、儿童保健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新生儿病房和产房、****中心、内镜中心、****中心、口腔科、检验科、体检中心、综合科、耳鼻喉/眼科、超声科、****中心、妇产科门诊、儿科门急诊、产科诊室、儿童保健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院办公及医疗综合废水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项目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食堂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进行设计,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风经内壁式烟道,由建筑顶排放。 应急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管道出口置于裙楼顶,建设单位选用环保型设备、采用轻质柴油,确保柴油发电机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污水站配套活性炭除臭装置,污水站臭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后经建筑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院办公及医疗综合废水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项目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食堂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进行设计,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风经内壁式烟道,由建筑顶排放。 应急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管道出口置于裙楼顶,建设单位选用环保型设备、采用轻质柴油,确保柴油发电机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污水站配套活性炭除臭装置,污水站臭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后经建筑顶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0.1142 | 10.1142 | 0 | 0 | 10.114 | 10.114 | |
0 | 25.925 | 25.925 | 0 | 0 | 25.925 | 25.925 | |
0 | 3.012 | 3.012 | 0 | 0 | 3.012 | 3.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021 | 5.021 | 0 | 0 | 5.021 | 5.021 | |
0 | 9.967 | 9.967 | 0 | 0 | 9.967 | 9.967 | |
0 | 12.505 | 12.505 | 0 | 0 | 12.505 | 12.5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 污水站处理能力900m3/d,每组处理能力450 m3/d(设计处理能力已考虑远期)。医院办公及医疗综合废水经下水管汇入化粪池,****处理站格栅渠,设置1台机械格栅,将来水中较大的污物拦截下来,格栅渠出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池设置潜水搅拌系统,将来水进行匀质后,调节池提升泵将水均匀提升至絮凝反应池。絮凝后的水自流进入沉淀池,将泥水分离,**进入消毒池,加入消毒剂消毒后至**池,经提升泵提升排放至城镇下水管网;沉淀池底污泥,到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池的污泥经过一段时间进行消毒(投加石灰,投加量污泥量的15%)外运处置。 | 废水排放口设置1个点位,监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数、肠道病毒、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色度、总余氯,每天采样4次,连续监测2天。食堂餐饮废水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站出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标准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风经内壁式烟道,由建筑屋顶排放,排放高度90m。 | / | |
2 | 活性炭除臭装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站配套活性炭除臭装置,污水站臭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后经建筑顶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90m。 | 污水站除臭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点位,监测项目为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每天3次,连续监测2天。监测验收期间,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2废气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中央空调机组、配电设施等,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2-53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3-44dB(A),东北侧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医疗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后及时委托****收集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进行清运处理; 医疗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时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 化粪池、栅渣、及污水站污泥委托专业单****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满足要求后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废活性炭委托供应商定期对吸附装置进行维护更换; 废包装****公司回收加以综合利用; 废油脂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统一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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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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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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