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利赛尔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31号楼1层
公示时间:2024-11-13至2024-11-19
受理时间:2024-11-06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31号楼1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筑面积为262平方米,****实验室项目,研发规模为500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2、废水:本项目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和溶液配制废水全部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厂。 3、噪声:实验设备位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楼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设置软连接、消音箱等措施降噪。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经物业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料废包装物****回收部门;(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联系人:孙晓玉
联系电话:188****9851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31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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