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局 ****市委****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结合石林县实际,拟公开面向社会招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石林县慈善爱心驿站”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地点、周期及经费保障
(一)项目实施内容:依托“石林县慈善爱心驿站”,以项目化形式引入社工机构,整合公共**,精准对接居民需求策划服务内容,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服务、困境人群服务、社区治理等社会工作服务,营造幸福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项目实施地点:****社区。
(三)项目实施周期:2024年11月30至2025年11月30日。
(四)项目经费:5万元,****服务所需的人员、服务所需物资、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项目申报、评审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 (2024年11月10日前)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及盖章纸质版,于11月15****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项目策划情况进行审批立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转包、分包,承****民政局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服务机构资格评审(2024年11月20日前)
****民政局在接到社会服务工作机构递交的《申报书》后将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社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三)评估验收(2025年10月)。
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受益对象、社会效益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三、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参与项目人员至少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经验;至少有一名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全程参与项目执行。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需提供详细的项目申报书;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原则
所有项目资金使用应符合《**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遵循 “绩效优先、量入为出、公开公平” 和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资金使用范围
1.项目资金可用于:社区活动服务费(占比75%),技术支持、督导、评估费(占比15%),站点氛围营造(占比10%)。
2.项目资金不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人员工资、以及其他不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的支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海 0871-****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