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服务大厦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市城建服务大厦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预算:324114.56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服务期限要求: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初审报告为止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市城建服务大厦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竣工结算初审报告为止 | 324114.56元 | 324114.56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一)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驻场人员2人:至少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投标人拟投入驻场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驻场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3**省外企业须按照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最新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证明);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 月 13 日起至2024年 11 月 18 日,每日08时30分至12时、15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节假日周末不休)。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13B05室(**市鹤**府前路智慧大厦)。
3、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本磋商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2 日09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11 月 22 日09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市鹤**府前路(智慧大厦13B2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http://www.****.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鹤**府前路(智慧大厦13B层)
联系人:麻先生
联系电话:186****9187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