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制货架喷涂生产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7MA07M1R672 | 建设单位法人:汤** |
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镇汤庄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铁制货架喷涂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汤庄村 |
经度:116.75254 纬度: 38.0432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0 |
南审环表〔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7MA07M1R6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润泽****公司 |
****0927MA09UP5761 | 验收监测单位:**润泽****公司 |
****0927MA09UP5761 | 竣工时间:2024-09-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53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喷涂加工铁制货架1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喷涂加工铁制货架10万件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件-喷涂-固化-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工件-喷涂-固化-成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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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74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74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852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384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芯+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喷涂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3.55x10-2kg/h,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1640-2012)表1及表2中**炉窑颗粒物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 | 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固化工序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22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折算浓度为25.5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折算浓度为12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折算浓度为33mg/m3,烟气黑度<1级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对应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范围为 52.1-56.3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原料使用收集的废包装箱、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滤芯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区,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工序,以上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须满足《**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 原料使用收集的废包装箱、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滤芯,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区,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工序;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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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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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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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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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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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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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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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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