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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华发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桑达大厦2209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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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45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1-13 |
其他 |
1. 标的房产目前处于自用和短租状态,本次挂牌价格含增值税,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缴纳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 标的房产除2201自用外,其余15套房产租约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因转让方拟处置本次挂牌房产且处置时间不定,因此合同到期后并未续约,但仍由**市国****公司使用并支付相应租金,同时经转让方与**市国****公司协商,如使用期内租赁资产产权变动,转让方提前一个月告知**市国****公司,**市国****公司会无条件做好房屋腾退等工作。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共有等事项。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246号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