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豪可再生鸡泽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利豪可再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时间:2024-10-25 13:44】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24〕20号
利豪可再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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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利豪可再生**10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评估报告,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五)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布设。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开展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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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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