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18 14:15 | 联系人: | 赵孝 | 联系电话: | 132****7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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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区2024 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灰石、沥青砼材料采购计划 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市**区2024 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包含(一)西寨村安置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南北一路(韦曲南街-申店渡街):本次设计的南北一路(申店渡街-韦曲南街)设计长度387.475m,规划 红线宽30m,其中车行道宽度22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二)韦曲南街(南**街-樊川路)改造工程:本次改造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单幅路形式,其中车行道宽18m,两侧人行道各宽6-15m不等,本次改造依据现状横断面进行设计,加铺沥青层厚度为12cm;
2、工程地点: **市**区 ;
3、招标数量:
**市**区2024 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二灰石、沥青砼材料采购计划清单 | |||
工程名称:**市**区2024 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厂拌二灰石 | t | 8276.291 |
2 |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AC-13) | t | 2667.52 |
3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 t | 3509.523 |
说明: 说明: 1、本次招标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合项目部确认图纸进行计量。 2、本次招标单价为不含税固定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至本工程施工地点所需材料费、材料运输费、到场卸货费、指定位置运输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如无法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卸货,招标人有权扣除报价中相关费用。 4、材料到场后由招标方项目材料员、现场监理进行联合验收,如出现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损毁等相关问题,招标人有权拒收本次材料且不承担本次材料的运输、退场相关费用; 5、投标方应保证供应及时,按项目提交计划及日期提供材料,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项目相关损失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结算,每月25日双方开始结算,确认完毕所有手续,按建设单位支付比例付款,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无息付清。 7、其他未尽事宜以甲方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网址:https://www.****.com)。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3开户许可证;
4.4近一年度财务报表;
4.5法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 2024年11月10日 至 2024年11月17日 (以陕建云采集采招标平台上公布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发放为陕建云采集采招标平台。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电话另行通知,投标文件应予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网投。
7、开标地点:陕建云采集采招标平台(投标截止日之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投标保证金在本次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一月内无息退还。
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9、本工程为材料招标,我公司不接受以联合体投标的形式。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区2024 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市**区
联系人:赵孝
联系电话:132****7852
**市**区2024 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