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新河冀州段防洪治理工程
滏阳****段防洪治理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滏阳****段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滏阳****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滏阳****段整治工程治理起点为上游与**县界(左堤桩号Z21+940,右堤桩号Y21+400)处,治理终点为下游与桃**县界处(左堤桩号Z45+829,右堤桩号Y43+930)。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耿同华 联系电话:132****76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1).pdf 373.1 KB ,
附件2: 滏阳****段防洪治理工程调查验收报告.pdf 15.2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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