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北方港到 **/**/**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40,000
5. 发货地: 北方港
6. 到货地: **/**/**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无
9. 受载期: 无
10. 滞期费:无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1-14 14:36:15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无
2. 船龄限制:无
3. 船级社:无
4. 船籍:无
五、竞价主要条款
1、船舶必须满足装载重量和吃水在装卸两港的限制,满足**/**/**/**港航局对**/**/**/**船舶通行的限制(①、船舶所有证书必须为长期有效证书②、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船舶代理),因此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要求,竞价最低但船型不符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装卸两港合计天数不少于6.5天,滞期费率不高于1.5元/吨/天。
2、甲乙双方约定装货量约4.0万吨,托运方不承担备货数量以外亏舱费,具体数量由船长在装港根据装港水尺确定,若卸货港货差超过3‰,承运人除应对超过的部分不计收运费外,还应按照装货港靠泊当日的市场价格赔偿货物价值。在**备货达到约定重量的情况下,以装货港第三方水尺报告数量做为结算依据,若因承运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舱容系数偏小、配积载不合理、未尽合理监装责任等)及满舱不满载导致装载不足订舱数按照交接清单上的实际数量结算运费。货种为散装煤炭。起运地:北方**(意向**港),到港:**/**/**(意向**)。
3、船期:装货港时间装期2024年11月21日±1日,价格和滞期费相同者,到港时间更符合装期者优先,乙方在装船期前按海运惯例提前7/5/3/1天将指定的装运船船名、预抵装运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做好到达港**疏港卸煤准备,乙方负责联系前湾港靠泊卸船等事宜。
4、**费用:乙方仅负担装、卸**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的正常发生的拖轮费、引水费、船舶代理费、系解缆费、签证费等与船舶有关的费用。如需移泊/改港,移泊费/改港费应基于诚信原则,按照正常合理成本计算,承运人不应据此获得额外收益。
5、滞期费计算:装、卸港留港时间从船舶抵达装、卸港锚地时开始起算至货物装、卸完毕时为止。以航海日志记录为准,两港合并计算。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备、船员操作不当等)导致船舶无法如期靠泊或影响正常作业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如进长江(珠江),船舶抵长**锚地(桂山锚地)即为抵达,但在长江(珠江)中的航行时间应从在港时间中扣除;若船舶是直靠码头的,则从靠妥码头时起算,船舶抵达长**锚地候泊期间,若卸港码头可以直靠或者码头空置等待船舶靠泊,在该航段中因候潮、天气等不能航行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日历日,天气影响的封港、封航各付一半,24小时连续计算。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6、违约责任:①、船、货若一方落空,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运费金额的30%。②、乙方参与装货港的船舶水尺计量和在卸货港的水尺复检,并对交接的数量负责,在运输过程中,乙方确保货物数量顺利交接、规避货损。装卸两港水尺计量货损不得超过0.3%。
7.结算时间:在货物到港,卸货完,运费、滞期费核对确认无误,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
8、中选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备合同签订使用
9、合同版本采用我司标准版本,需同时签订廉政保证合同。
10、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适航要求,船舶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承运商承担。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郑洪敏
3. 联系电话:139****2507
七、备注
报价时,以**航线进行报价,**/**航线在**价格基础上+0.5元/吨,备注中应注明船名、航次、到港时间、装卸天数及滞期费用,如恶意投标,中标后无法履行义务,放弃中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次报价为一轮报价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