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切实发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助力乡村**。根据**市、****工作部署,****政府自2021年开始组织《**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是**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各类开发利用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的基本依据。目前《规划》已形成规划成果,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部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地点:****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15人。在**镇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关心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从事规划工作有关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10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
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附件)报送至邮箱:****
3.报名电话:0794-****180(工作时间接听)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政府将于2024年12月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申请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规划发展状况。我镇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人,发放会议相关材料。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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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