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8617443 | 建设单位法人:汪世友 |
高声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社区G330国道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旌****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G330国道旁 |
经度:118.53344 纬度: 30.315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7 |
旌环批〔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4 |
20 | 运营单位名称:**县瑾清****公司 |
****1825MA8PQD98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3********8617443 | 验收监测单位:**** |
113********8617443 | 竣工时间:2024-09-27 |
2024-08-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4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3000t/a再生骨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t/a再生骨料 |
项目产品产能、原料用量和用水量变动。原环评中项目每年处置5000t建筑垃圾砖块水泥块和10000t装修垃圾,生产13000t再生骨料,年用水1078.5t;实际建设中项目每年处置7000t建筑垃圾砖块水泥块和10000t装修垃圾,生产15000t再生骨料,年用水1080.3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是利用再生骨料生产线(人工筛选、除铁、喂料、破碎、筛分)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制成再生细骨料和再生粗骨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是利用再生骨料生产线(人工筛选、除铁、喂料、破碎、筛分)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制成再生细骨料和再生粗骨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喂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DA001);原料堆存在原料库内,原料库密闭并设有喷淋装置,成品分类临时暂存在成品仓库内,成品仓库密闭并设置喷淋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处理,路面定期清扫并定期洒水,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项目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定期清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建筑垃圾中玻璃、木材、塑料和含铁废物等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妥善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汽车运输起尘、物料装卸扬尘、喂料粉尘、出料粉尘、筛分粉尘。厂区道路硬化处理、路面定期清扫并定期洒水、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车间密闭、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喂料粉尘、出料粉尘、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己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玻璃、木材、塑料、含铁废物、洗车池污泥、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玻璃、木材、塑料、含铁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除尘灰回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环评中厂区西南侧建设破碎车间(600m2含生产区及成品仓库)、北侧建设原料库(500m2)、东南角建设沉淀池(5m3)及初期雨水池(50m3);原环评中配置1台铲车、2套雾化喷淋装置;原环评建设洗车台1座,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原环评中风机风量为20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厂区西北侧建设生产车间(1350m2,含原料暂存区、生产区和成品暂存区),生产车间外西南侧建设初期雨水池(42m3),仍满足环评初期雨水(40m3)的收集要求;实际配置2台铲车、1套雾化喷淋装置,并新增1台挖掘机;实际建设洗车池1座,车辆冲洗废水停留在洗车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实际建设风机风量5000m3,风机风量减小,但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车间顶部设有雾化喷淋装置,减少了生产过程中废气颗粒物的产生量并确保了颗粒物不会污染外界环境,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因此本项目风机风量变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1)厂区平面布置及建筑面积、容积变动。原环评中厂区西南侧建设破碎车间(600m2含生产区及成品仓库)、北侧建设原料库(500m2)、东南角建设沉淀池(5m3)及初期雨水池(50m3);实际厂区西北侧建设生产车间(1350m2,含原料暂存区、生产区和成品暂存区),生产车间外西南侧建设初期雨水池(42m3),仍满足环评初期雨水(40m3)的收集要求。 (2)设备数量变动。原环评中配置1台铲车、2套雾化喷淋装置;实际配置2台铲车、1套雾化喷淋装置,并新增1台挖掘机。原环评中破碎车间(生产区和成品仓库)和原料库各配置一套雾化喷淋装置,实际建设破碎车间(生产区和成品仓库)和原料库合并建设为生产车间(原料暂存区、生产区和成品暂存区),因此原环评中2套雾化喷淋(破碎车间和原料库各一套)合并为1套喷淋装置。 (3)洗车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置设施变动。原环评建设洗车台1座,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实际建设洗车池1座,车辆冲洗废水停留在洗车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4)风机风量变动。原环评中风机风量为20000m3,实际建设风机风量5000m3,风机风量减小,但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车间顶部设有雾化喷淋装置,减少了生产过程中废气颗粒物的产生量并确保了颗粒物不会污染外界环境,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因此本项目风机风量变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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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初期雨水池 | / | 初期雨水池,厂区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西南侧的初期雨水池(42m3),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 | |
2 | 洗车池 | / | 洗车池,车辆冲洗废水停留在洗车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 / | |
3 | 化粪池 | / | 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环卫定期清掏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袋式除尘器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2.0~2.2mg/m3,排放速率为2.3×10-3~2.48×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2 | 原料堆存在原料库内,原料库密闭并设有喷淋装置,成品分类临时暂存在成品仓库内,成品仓库密闭并设置喷淋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处理,路面定期清扫并定期洒水,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厂区道路硬化处理、路面定期清扫并定期洒水、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车间密闭、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263~0.38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粉碎机、筛分机、废气处理风机和运输车辆等设备等,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 | 西南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昼间64dB(A),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为昼间57dB(A),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建筑垃圾中玻璃、木材、塑料和含铁废物等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妥善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玻璃、木材、塑料、含铁废物、洗车池污泥、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玻璃、木材、塑料、含铁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泥、除尘灰回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处置,处置措施合理有效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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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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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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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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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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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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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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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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