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水许可〔2023〕26号关于大黄镇井灌区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标题: | 界水许可〔2023〕26号 关于大黄镇井灌区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界水许可〔2023〕26号 关于大黄镇井灌区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0
****管理站:
你单位大黄镇井灌区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黄镇井灌区取水许可证(编码D341282G2020-0062)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3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与原取水许可证保持不变。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的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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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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