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高新区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公开招标][施工][**市﹒**区]**高新区高****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4-11-13】
中标通知书
**高新区高****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高新区高****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区高****基地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集团有限公司;辽****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于少春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AD****00009 | ****6660.600000元 | 730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药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92.5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辽****设计院有限公司 | ****集团****公司;****公司 | ******总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于少春 | 左娜 | 陈宏坡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陈智勇 | 陈华明 |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于少春 | 左娜 | 陈宏坡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注册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证书编号 | AD****00009 | AD****00509 | AD****00276 | ||||||||
投标报价 | ****6660.600000元 | ****0452.000000元 | ****1196.9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30 | 730 | 730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药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评审得分 | 92.59 | 89.34 | 71.6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集团有限公司;辽****设计院有限公司 | ****集团****公司;****公司 | ******总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设计院****公司 | 22.其他;施工负责人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与招标文件不符。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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