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不锈钢制品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编号:****)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16:00至2024年11月18日23:59:59止),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中标价(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 | 结果 |
1 | **** | 92.44 | 11,964,795.10 | 第 1 中标候选人 |
2 | **市首创****公司 | 90.03 | 11,749,664.22 | 第 2 中标候选人 |
3 | **毅圆****公司 | 86.27 | 11,759,167.07 | 第 3 中标候选人 |
******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市****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合富新****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精****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公司在收标过程中被拒绝,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联系人: 叶志刚
联系电话:136****5035
招投标监督部门: ******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 **市天****花园对面
联系电话:136****5035
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市轨道交通
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