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动物疫病监测项目资金政策公开
一、依据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1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34号)
二、补助对象
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主体的****动物防疫部门。
三、补助内容
****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部门开展血清学、病原学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试剂耗材购置、实验室检测、动物疫病采样和检测操作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按100元/份(病原)和50元/份(血清)进行补助。2024年省级下达**县血清学监测任务2000份,项目资金10万元。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需要,按招标采购动物防疫物资、实验试剂及仪器设备等项目支出进行资金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地争取财政支持,筹集资金填平补齐。
五、申报程序
由**县动物防疫部门拟定当****监测所需检测试剂、耗材等的采购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公司,按规范程序完成物资采购,签订销售合同。采购物资经验收合格并签收后,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疫病防控实际情况,向县财政申报申请省级下达的该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资金支付。
咨询电话:0593-****131
****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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