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13
体裁: 通知
****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967,传真:0872-****969 通讯地址:**县弥****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股 邮 编:675600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环评审〔2024〕6-21号 | 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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