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监理)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9日10 时15分00秒,开标地址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更改。 2、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商务文件”-“二、资格审查资料”-“ (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第2项内容修改为:“2. 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将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 3、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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