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县**镇保安街
电话:0452-****369
邮编:164800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塑料瓶坯瓶盖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县**镇万发村G202****服务区北150米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建设性质:**
(6)工程组成:****塑料瓶坯瓶盖加工项目位于**县**镇万发村G202****服务区北150米,占地面积9621㎡,项目北侧隔村路为农田,西侧、南侧为农田,东侧为G202国道。主要建设内容有:**建筑面积800㎡钢结构瓶胚车间1栋,内设6条瓶胚生产线及配套设施,PET瓶胚产能为3亿只;建筑面积800㎡钢结构瓶盖车间1栋,内设3条瓶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PE瓶盖产能约为3亿只;建筑面积675㎡钢结构吹瓶车间1栋,内设3条吹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吹瓶约864t;在瓶胚、瓶盖、吹瓶车间内分别设置5㎡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1200㎡砖混结构3层附属用房1栋。本项目生产和冬季供暖采用电加热,无锅炉相关建设内容,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
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接续处理;生产废水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压缩废气和吹瓶废气等非甲烷总烃。注塑废气、压塑废气、吹瓶废气经各自工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一套“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3)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压塑机、瓶盖切环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在所属车间的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