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周口市淮阳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市**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市**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省**** | ||||||||||||
联系人:任朋辉 | ||||||||||||
联系方式:152****0528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中型 | ||||||||||||
地址:**省**市**区电子西街西京三号3号楼1901室 | ||||||||||||
联系人:聂锐 | ||||||||||||
联系方式:152****7776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590000 元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的40%,作为定金。设计人提交未签章的正式施工图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合格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50%设计费总额,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签章,出具正规图纸。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费用。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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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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