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十期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公告
**转让告字〔2024〕30号
****政府批准,受****规划局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委托,****将公开交易以下房地产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标的 编号 | 位置 | 建筑 面积 (M2)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年) | 交易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元) |
**** | **市嘉积镇龙春安置区 | 5345.43 | 907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40 | 163.5 | ****140 |
2024-130 | **市嘉积镇内环街(****小学集资楼)403房 | 115.95 | 18.46(分摊) | 教育用地 | 50 | 385094.96 | 0.5 | 5094.96 |
2024-131 | ****政府大院内1幢508房 | 34.5 | 8.68(分摊)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07505.08 | 0.7 | 7505.08 |
2024-132 | **市嘉积镇金海北路安置区 | 615.39 | 120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872 | 25.9 | 259872 |
2024-133 | **市嘉积镇爱华东路(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保障性住房住宅楼)2-1206 | 104.07 | 9.09(分摊)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305146.39 | 0.5 | 5146.39 |
2024-134 | **市嘉积镇南门岭(房管集资楼)B-406 | 89.65 | 13.53(分摊)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491698.58 | 1.1 | 11698.58 |
情况说明:本次公开交易地块起始价包含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地产权益价格和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各宗地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第三十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须知》。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三、依据《****建设局、****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海住建函〔2024〕409号),对竞买人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本市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可购买1套住房。户籍迁入本省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禁止申请竞买本次公开交易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住房套数认定依据《海住建函〔2024〕409号》文件)。
四、本次公开交易转让地块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前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下午17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银行帐号:1002 9678 0990 0188 88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会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3:30时在**市嘉积镇金海路233****中学对面)三楼304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交清成交价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未能交清成交价款的,取消其房地产竞得人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上述房产及土地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面积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面积多不补价,少不退款。
(三)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不动产权证由受让人申请办理,转让方配合。
(四)本次公开交易实施机构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嘉积镇金海路233号
联系电话:0898-****1911
联系人:蔡先生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第三十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须知》,该文件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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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