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竹峰街道桥头铺村下坞组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大道诚信大厦1幢1-907、908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农村供水保障项****水厂PE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 | |
投标报价:****016.80元 | |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32分 | |
项目负责人:尹坚刚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 PE 给水管道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2.**市永****公司**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货物及安装第二次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2019年度高性能非金属管道设计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亚通新****公司 |
地址:**市镜洋工业区 | |
投标报价:****781.56元 | |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97分 | |
项目负责人:吴亚平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 2019-2020 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西部片区)管材、管件及阀门采购项目(B 包 PE 管材及管件)2.******园区****水厂源水管线材料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2012****政府质量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长****段 | |
投标报价:****228.00元 | |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96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县 2021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城****水厂巩固提升工程 PE 管材管件采购工程 2.**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双忠庙供水区供水工程管材采购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企业奖项:2005年**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未见营业资照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初步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响应评审标准,初步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吴工(招标人)、周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01(招标人)、0563-****75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