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地块位于**省**市**市新埭镇牌楼村,**规划红线(林地),北至乡村道路,西至牌楼浜,南至鹁鸪浜。中心点坐标为121.****13466°E,30.****10351°N,面积约110896.0m2。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林地,2010年地块南侧****橱柜厂在本地块范围内**一生产车间,2015****橱柜厂停产,除此外无其他工业生产历史。目前地块内主要为林地和农田,有两处水塘用于林木灌溉,有少量民居和杂物间及废弃塑料种植大棚。地块内无外来堆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本次调查地块****基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7住宅用地”中的“0703****基地”,为敏感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符合“(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以及底泥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等标准限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和总硬度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本地块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4.2节表1中的毒理学指标,浊度和总硬度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无需开展地下水修复。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地下水健康风险可接受。
地表水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所有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本次调查认为:****建设工程地块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基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