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业区经五路(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区大**城市****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工业区经五路(一期)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北铁大**报〔202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以北铁发改〔2023〕79号文批复**(**)工业区经五路(一期)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需调整**(**)工业区经五路(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发展,同意调整**(**)工业区经五路(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工业区经五路(一期)位于**市**(**)工业区,起点于七号路,终于纬七路,道路全长约 1173.6m,道路规划红线宽40m,为城市次干路,按设计时速4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通信预埋套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5530.88万元,其中工程**费3616.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51.99万元,预备费762.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以及业主自筹。
原根据《关于**(**)工业区经五路(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北铁发改〔2023〕79号)开展工作有关内容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批复的内容为准。接文后,请根据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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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