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湘赣界)经株洲至韶山高速公路LZSSJ01标段、LZSSJ02、LZSSJ03、LZSSJ04标段勘察设计补遗书(第1号)
**(湘赣界)经**至**高速公路LZSSJ01标段、LZSSJ02、LZSSJ03、LZSSJ04标段勘察设计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资格要求备注内容显示不全,备注全部内容为: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单位社保(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的缴费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2.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或证明资料均用彩色扫描件。
3.勘察设计业绩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同一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只算一个业绩。
5.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按毕业证所示日期开始计算。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公**梁与隧道、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下同。
二、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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