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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置一次性使用胆管内引流管等耗材的
内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一次性使用胆管内引流管等耗材
采购方式:内部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批) | 产地来源 | 原采购单价(元) | 采购限价(元) | 备注 | ||||
**** | 靛胭脂粘膜染色剂 | 1 | 不限 | 44 | 39.6 | 对应耗材价格不得高于**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最低成交价且不得高于我院(原采购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上耗材)原采购价的8折,(原采购单价1万元以下耗材)不得高于原采购价的9折,以上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 ||||
一次性使用胆管内引流管 | 1 | 不限 | 440 | 396 | ||||||
一次性使用取石球囊 | 1 | 不限 | 1300 | 1170 | ||||||
一次性使用取石网篮 | 1 | 不限 | 1160 | 1044 | ||||||
覆硅胶膜食道支架系统 | 1 | 不限 | 2500 | 2250 | ||||||
7环套扎器 | 1 | 不限 | 2185 | 1966.5 | ||||||
结扎装置 | 1 | 不限 | 400 | 360 | ||||||
一体式取石/碎石网篮 | 1 | 不限 | 2384 | 2145.6 | ||||||
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套件 | 1 | 不限 | 3000 | 2700 | ||||||
一体式扩张/碎石系统(注射器/压力计组件) | 1 | 不限 | 6200 | 5580 | ||||||
一、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 ||||||||||
序号 | 耗材名称 | 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 使用科室 | 采购限价(元) | ||||||
1 | 靛胭脂粘膜染色剂 | 用于消化道粘膜染色 | 电子胃肠镜室 | 39.6 | ||||||
2 | 一次性使用胆管内引流管 | 用于临床在内窥镜引导下置入胆道引流用。 | 肝胆外科 | 396 | ||||||
3 | 一次性使用取石球囊 | 用于胆道内取石,包括泥沙样结石,机械碎石后残留在胆管中的残余结石以及内引流管置换时取出胆系统内的残留的混浊物。 | 电子胃肠镜室/肝胆外科 | 1170 | ||||||
4 | 一次性使用取石网篮 | 用于取出胆管内的胆石或上下消化道中的异物。 | 肝胆外科 | 1044 | ||||||
5 | 覆硅胶膜食道支架系统 | 用于食道、贲门和吻合口的扩张治疗及食道瘘的堵瘘治疗。适用于:有手术禁忌的食道癌、贲门癌、化学损伤或其他创伤造成的食道狭窄,术后吻合口狭窄经多次扩张无效者及肿瘤复发者、贲门失弛缓症、食道气管瘘、食道纵膈瘘。 | 电子胃肠镜室 | 2250 | ||||||
6 | 7环套扎器 | 用于食管静脉曲张和肛门直肠痔的内窥镜下结扎。 | 电子胃肠镜室 | 1966.5 | ||||||
7 | 结扎装置 | 用来放入可防止或控制出血的尼龙结扎环。 | 电子胃肠镜室 | 360 | ||||||
8 | 一体式取石/碎石网篮 | 用于在内窥镜下粉碎并取出胆道结石。本取石/碎石网篮可与碎石机配合使用,不得用于除适用用途之外的其他任何应用。 | 电子胃肠镜室/肝胆外科 | 2145.6 | ||||||
9 | 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套件 | 经皮或经内视镜留置在胆管、胆囊、肝脏或胰脏内,进行排液、排脓或灌流。 | 肝胆外科 | 2700 | ||||||
10 | 一体式扩张/碎石系统(注射器/压力计组件) | 用于对球囊扩张导管进行正压充盈和负压抽吸处理,同时监控球囊扩张导管压力;与导丝导引取石网篮配套使用时,用于粉碎胆道结石。 | 电子胃肠镜室 | 5580 | ||||||
二、商务要求 | ||||||||||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须48小时内送货; 2.对中标的供应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供货或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擅自改变中标价格的,我院有权立即终止**并停止付款。 3.须提供样品到开标现场。 | ||||||||||
三、其他要求 | ||||||||||
1.本项目可分项报价(供应商可选择其中1项或多项进行投标);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公司授权。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及法人委托文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特殊资格要求: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覆盖所投产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覆盖所投产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3.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销售授权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供货单位所供产品必须全部能够满足临床科室使用需求,并且提供产品若是在**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上挂网(如是挂网)的,需提供挂网平台截图(需显示型号、名称、价格等信息);
5.须提供有效的最新**省27位医保结算码;
6.耗材的最终中标价格能在**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内议价通过,对应耗材价格不得高于**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最低成交价且不得高于我院(原采购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上耗材)原采购价的8折,(原采购单价1万元以下耗材)不得高于原采购价的9折,以上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7.**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备案配送商证明信息;
8.必须提供对应品牌、型号耗材在**省内3****医院销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作为价格佐证资料(若确实无法提供**省内3****医院销售发票或合同的,需提交承诺函后提供其他省份3****医院销售发票或合同进行佐证);
9.所投耗材必须属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内产品;
10.须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注册企业提供当年内】;
11.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任意3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新注册企业提供当年内或者依法不用纳税及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2.提供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违法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注册企业提供当年内】(格式自拟);
(二)诚信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三、报名与采购文件获取
(一)报名与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8:00-11:30;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
(三)报名邮箱
****@163.com ;
(四)相关提示及报名资料
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竞标的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竞标的项目名称,另扫描以下资料作为该邮件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第一条第2款特殊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诚信资格证明材料、无违法不良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表》;
(6)《投标廉洁承诺书》。
四、响应文件递交须知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1月21日14:00~14:30(**时间),逾期送达的文件拒不接收;同时需提交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套,****公司鲜章。
(二)投响应文件密封方式
档案袋密封。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 21日14时30分(星期四)[**时间]。
(二)开标地点
********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信息公开媒介
****[官网]:http://www.****.cn 。
七、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人民币0元的保证金。望供应商以法律规范、行业标准自律谈判行为,不恶意扰乱投标规则和采购秩序,一经发现则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评标办法摘要
(一)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合格供应商须提供规范有效的响应文件[1正、1副]对项目要求、技术参数、配置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二)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三)开标条件
响应报价≥3家。
九、联系方式
(一)申购主管科室
设备科 联系人及电话: 白女士 0851-****0703;
(二)办理科室
总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 罗女士 0851-****1960;
(三)联系地址
********中心二楼开标室。
(四)投诉与举报电话
纪委综合办 联系电话: 0851-****2009
****总务科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