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马庄矿拟处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 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公告]
演马庄矿拟处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 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交易机构:******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演马庄矿拟处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 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 | ||
**** | 监测编号GR2024HA****313 | |
396 万元 | ||
2024-11-10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2 | |
演马庄矿拟处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演马庄矿**(豫北)大宗物资综合物流枢纽项目二期规划范围内主洗煤楼、老煤楼、综合仓库楼等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其中:1.房屋建筑物主要有综合仓库、浮选车间、燃气锅炉房、压滤车间、矿门口门面房、机电科电工组、储煤罐、浓缩池、带式输送机栈桥等,房屋建筑物主要结构类型有砖混、框架和砖木结构;2.构筑物主要有矿井水处理系统、雨污分离水沟等,主要结构类型为钢混、钢结构和砖砌。二期规划范围内拟拆除处置房屋建(构)筑物自2018年停止生产后均处于闲置状态。3.机器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电动滚筒、鼓风机、振动电机、皮带机、圆盘给料机、空压机、振动筛、测灰仪等专用设备。机器设备自2018年关停后均未进行维护保养措施,大部分资产外表生锈腐蚀,已无正常使用价值。转让底价:396万元(不含增值税)。 |
资产信息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演马庄矿院内 |
评估信息
******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集团****公司 |
2024-11-08 | 评估基准日2024-07-31 |
395.8 |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信息
****演马庄矿 | ||
914********61648XU | 所在地区**省/**市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市**区九里山 | 经营规模||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133512.8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张正旺 |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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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转让方审核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130 万元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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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签约,成交价按挂牌价与受让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出具书面的《承诺函》,详见报名材料一:《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技术协议》、《实物资产交易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的5%交纳)、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的10%交纳)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待合同及相关协议全部内容履约完毕,无遗留问题,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事项,按照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不足部分,另行交纳。 5.全部转让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实物资产现场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移交后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丢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转让标的(拆除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拆除及外运,并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7.转让标的为不含税价,资产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现行法定税率为受让方另行开具13%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采用拆除爆破的建(构)筑物,受让方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9.危险废物处置,受让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负责办理安全、环保、园林、城管、交通、****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将危险废物处置并清运出厂。 10.受让方负责将标的范围内地面清理至符合转让方后续建设要求(包括拆除构筑物等产生的垃圾及标的范围内地面以上垃圾)。 | |||
1.本次处置资产为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演马庄矿拟处置实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演马庄矿拟处置实物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技术协议》、《实物资产交易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等附件的;(8)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10)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3.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施工保证金。合同及技术协议全部内容履约完毕,安全罚款扣除完毕,无遗留问题,无息退还保证金剩余金额,不足部分,另行交纳。 4.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管理科部门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5.标的内涉及的煤炭类存货、电子汽车衡(1台)及汽车磅房(1间)、洗煤厂东南边皮带栈桥、矿主配电房所有设备及线路、木场院内锅炉房及设备设施、****煤厂行人钢构通道等不在本次资产处置范围内,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应无条件保证上述资产的完整,若有损坏,按造成损失予以赔偿。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石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66****1908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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