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公共文化云平台及全省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运维及内容运营推广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公共****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运维及内容运营推广 | ||
品目 | 其他运营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15:4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陆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512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南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51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秣陵路118号2幢1单元4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陆蓉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公共****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运维及内容运营推广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2 | 服务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视频拍摄编辑制作服务业绩,每提供1****小组一致认定合格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同一采购单位不同时间的延续性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页清晰,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相关服务内容,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4分 |
更正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2 | 服务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视频拍摄编辑制作服务业绩,每提供1****小组一致认定合格的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所提供同一采购单位不同时间的延续性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页清晰,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相关服务内容,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4分 |
更正日期:2024-1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南路8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9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99号12楼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5-****5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话:025-****512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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