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施工监理第1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山地埋式水质净化厂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中“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处理量为 6.4 万(或以上)m/d 的城市排水或城市供水工程监理业绩。......”请问业绩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时间要求是否为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答:根据《******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中**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9月版)的要求,近三年是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8日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9日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招标监督机构:**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7-****3005 | 招标监督机构:**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7-****6106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5)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相应支付考不足天数额违约金。项目总监按1万元/天的标准,监理人员按5千元/天的标准。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5)应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的监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电子化考勤或考勤时间不达要求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相应支付考勤不足天数额违约金。其中,项目总监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须超过60%,若不足则项目总监按1万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月现场施工日出勤率须超过70%,若不足则其他监理人员按5千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若人员累计缺岗达5次,委托人有权认为该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更换。若被更换人员属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还需按合同条款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7)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个日历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如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足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缺席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人民币 1000元。 | 删除第(7)点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盖章)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科创大道12****中心7座6楼
联系人:黎工
联系方式:0757-****9003
招标代理:****(盖章)
地址:**市**区C时代产业载体3座304B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757-****5717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