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某部文化长廊改造项目采购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某部文化长廊改造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振华东路与永宾路交叉口**康城29#楼101室、201~2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9949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询价文件约定收取;金额:3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13日
4.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市某部
地 址:**省**市**区大岗头佛子岭路51号(军民路)
联 系 人:刘干事
电 话:155****2780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155****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