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大学**校区D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117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大学**校区校园内,场地**B区学生宿舍,南至现状学生食堂,西至现状C区学生宿舍,北至官塘体育公园。属于**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6F的学生宿舍(D1、D2),1栋1-3F学习中心及食堂、1栋1F垃圾收集间等配套用房,局部一层地下室、道路、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1871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项目总投资223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522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1871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6.59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7.17万m3,其中一般土方6.59万m3,种植土0.33万m3,碎石0.25万m3;自身综合利用方量6.59万m3,均为一般土方;借方0.58万m3,其中种植土0.33万m3,碎石0.25万m3,借方均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87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6.27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8.28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7.99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3.1871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1%,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3.1471hm2,主要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地区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场地整治、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收集池、综合绿化、洗车平台、基坑截水沟;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0.04hm2,主要为1处施工场地,位于红线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彩条布苫盖。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05.7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1.8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大学**校区D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大学1*******6 ****** ****6065 **市******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大学**校区D区学生宿舍建设 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学**校区D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市****** 二、监督检查范围:****大学**校区D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 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 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