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怡乐镇合理村“纳江共饮一江水”饮水保障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县怡乐镇合理村“纳江共饮一江水”饮水保障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怡乐镇合理村“纳江共饮一江水”饮水保障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 | 咨询电话: | 151****5161 |
工期要求(天): | 35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650218.43 | 项目发包价(元): | 591698.77 |
资金来源: | **县2024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省级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1-14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11-17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11-18 10:0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向下取整到仟)(根据营商环境要求,鼓励免收,若收应不高于5%)。 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款单位:**县怡乐镇合****联合社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强壮支行 银行账号:616********002199 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合同履约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 ||
项目所在地: | **县 | ||
选取地点: | 江****服务中心 | ||
项目地址: | ****社区村、合理村 | ||
项目概况: | 安装110PE供水主管约3.5公里、配套其他支管线及相关设施,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3.须为施工企业本单位人员。4.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 | ||
项目特殊要求: | 无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文件夹.rar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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