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自然资矿挂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省矿产**管理条例》、《******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规定,****政府批准,****委托****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 名称 | **范围(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 **面积(km2) | 开采矿种 | 总**储量(万m3) | 推荐设计生产 规模 (万m3/年) | 拟出让 年限(年) | 出让**储量(万m3)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价幅度 (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
****砂石场 | 1 | ****663.618 | ****6796.838 | 0.0726 | 建筑用砂 | 167.56 | 33 | 5 | 167.56 | 302 | 10 | 100 |
2 | ****710.132 | ****7097.433 | ||||||||||
3 | ****644.231 | ****7176.317 | ||||||||||
4 | ****485.261 | ****7150.619 | ||||||||||
5 | ****452.750 | ****7077.105 | ||||||||||
6 | ****462.123 | ****7027.368 | ||||||||||
7 | ****492.947 | ****6965.612 | ||||||||||
8 | ****531.088 | ****6941.908 | ||||||||||
9 | ****531.265 | ****6894.278 | ||||||||||
10 | ****492.844 | ****6818.326 | ||||||||||
11 | ****521.275 | ****6782.545 | ||||||||||
开采标高:+371—+511m |
二、申请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ggzyjyzx.****.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
2、申请参加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
3、竞买人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的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和构建和谐**、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4、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等,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
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619/****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3、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的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申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账 号:050********1234567
行 号:313****05096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4时30分。
七、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此次挂牌出让以“竞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
3、该矿山是****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竞买人必须承诺竞得后支付**勘查和编制相关报告费用。
4、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收益金,不包含采矿权**勘查等前期工作费用。
5、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所属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用地、占用林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许可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6、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属于新立采矿权。
7、竞得人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经费。矿业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经****和****确认后,所缴竞买保证金不予退。
8、竞买人在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总局****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财综〔2018〕1号)等有关规定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经****确认后到****按程序退还竞买保证金。其它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按照程序退还,不计利息。
9、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到****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3个月内,必须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
10、****和****不组织踏勘。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联系****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现状;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九、重要提示
1、矿产**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按****要求,自行出资完成采矿许可证申报材料、还需按照《**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基金提取承诺书,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3、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等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4、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2.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3.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采矿权人应按时履行勘查开采项目信息公示和缴纳税费等相关义务。
5、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进行开发利用。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发利用矿产资**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十、风险提示
1、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山林、土地、道路等使用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2、本次挂牌出让地质报告中估算的**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的**储量可能会误差,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县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联系。
3、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和将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自然**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5、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6、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等相关规定办理,双方签订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其用地合同解除终止。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5-****332
联系地址:**县古州镇**街91号
挂 牌 人:****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855-****615
联系地址:**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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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