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洲科技有限公司32%股权
****公司32%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1.6032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顾桓 联系电话:021-****7272-348、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路441号17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民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0-09-26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88965Q | ||||
经营范围 | 从事计算机、软件、电子通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设备和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制、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南****公司 | 67 | |||
2 | **** | 32 | |||
3 | **宁驰****公司 | 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875.711990 | ||
利润总额 | 69.220054 | 净利润 | 65.464428 | ||
资产总计 | 483.517081 | 负债总计 | 152.711008 | ||
所有者权益 | 330.806073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230.346323 | ||
利润总额 | -34.878760 | 净利润 | -34.878760 | ||
资产总计 | 360.611914 | 负债总计 | 120.684601 | ||
所有者权益 | 239.927313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中天华****公司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83.520000 | 563.970000 | |||
负债总计 | 152.710000 | 152.710000 | |||
净资产 | 330.810000 | 411.2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1.6032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库存商品,共计54项,金额619,033.71元,该部分商品已发往****公司施工现场,且现场为封闭式现场,无法具体核实数量;受条件所限,评估专业人员无法进行实地核实,被评估单位出具权属说明,该部分库存商品均实际存在,可正常使用,数量与申报一致,权属无争议,均为其所有,且对上述事项说明的真实、完整、合法性负责,对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其承担。若因库存商品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不符,影响本报告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2.纳入****银行存款,名称:****银行**市**南路支行,账号:100********04951133;该账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27,050.58元,为**今洲科技社保账户,****银行对账单以及进行函证,受条件所限,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被评估单****银行APP查询该账户的权属情况、发生明细以及对余额进行核实,且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相关的权属说明,该账户以及账户内的金额均为其所有,若因该账户的实际情况及金额与本报告不符,影响本报告评估结论,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中,部分资产无实物或已报废,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账面价值原值 净值 备注 1 A0053 税控器 台 1 2009/6/1 1350.43 67.39 ****税务局,无实物。 2 A065 电脑 台 1 2013/7/1 1854.70 18.70 报废 3 C038 空气净化器 台 5 2016/9/1 11961.54 119.70 4台报废,1台正常使用中。 对于上述无实物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本次评估无实物的按零确认,已报废的按回收价格进行评估。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评估是以****公司与****的业务**长期稳定为前提的,若因****实施转让股权后影响其与****公司的业务**,影响本报告评估结论,则需要重新进行评估,且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路989号45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方荣义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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