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及北部部分办公场所零星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及北部部分办公场所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
磋商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总报价: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元整
小写:314000.00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3日到2024年11月15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采购单位:****
地 址:**省**市区昭亭中路190号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0563-****301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 系 人:王工、徐工
电 话:183****8813,0551-****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