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杆和灯头报废处置
挂牌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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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路灯杆和灯头报废处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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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路灯杆和灯头报废处置 |
****中心 |
金额 |
2.0992万元(人民币) |
5工作日 |
2024-11-14 |
否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明细详见附件,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于实地亲自查看,一切资产状态、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jyzt.****.cn)进行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证书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报名方式见本平台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三、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认证中心****公司) 网址:https://cert.****.cn/,联系电话:400-6530-200 ******公司 网址:http://www.****.cn/,联系电话:400-0351-858 。 四、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中心指定账户经**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本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七、如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时遇到网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按总成交价款4%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受让方请于竞价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移交工作,逾期每日收取滞纳金人民币壹佰元(¥100)。 十、现场踏勘时间联系人:机关局:赵先生:138****4933, 文旅局:刘女士:180****3819, 体育中心:郭女士:135****9111, 城管局,王先生:186****9799,职中:董先生:139****5734,一中:张先生:134****3473,请工作时间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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