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拆解 3 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1MA2JYR3C4B | 建设单位法人:阮华生 |
陈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婺** |
**市婺**洋埠镇下潘村 2 幢一楼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拆解 3 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婺** 洋埠镇下潘村2幢一楼南侧 |
经度:119.37182 纬度: 29.10075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30 |
金开环区评备〔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1MA2JYR3C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1MA2HQWFM0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1MA2HQWFM01 | 竣工时间:2021-12-01 |
2022-01-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1-10 |
2022-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iabbs.ne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拆解 3 万辆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 3 万辆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拆解、切割等技术和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拆解、切割等技术和工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初期雨水、地面 拖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 由**市金西污水处 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衢 江。 拆解废气、打包压块 废气和制冷剂废气车间无 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移 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 排放;抽取废油液过程的 油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 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 备室内安装,对高噪声设 备增加隔声罩或消声器,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加强工人操作场所的噪声 控制等。 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 场和危险废物暂存室。 | 实际建设情况:油液废气 排气筒,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拆解已加强车间通风, 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 间内排放, 切割已加强车间通风, 抽取空调制冷剂过程已加强车间通风。 初期雨水、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 沉淀池预处理后,纳管市政污水 管网,****处理厂统一处 理后排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 管市政污水管网, 由金西污水处 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 已落实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锂电池、车壳、座椅等废钢、前 后桥、有色金属、橡胶件、废电 线电缆、废塑料、玻璃、引爆后 的废安全气囊、车轮车胎和发动 机、变速器、方向机等收集后外 卖综合利用;蓄电池、废尾气净 化装置、废电路板、废油液、废 空调制冷剂、废活性炭、浮油及 污泥收集后委托**建欣环保科 ****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和废 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9 | 0 | 0 | 0 | 0.19 | 0.19 | |
0 | 0.065 | 0.065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 | 0.065 | 0 | 0 | 0.003 | 0.0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 管市政污水管网, 由金西污水处 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 | 监测点位初期雨水、地面拖 洗废水排放口 污染物名称pH 、悬浮物、氨氮、总磷、BOD5、 CODcr 、动植物油 监测频次4 次/天,共 2 天 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 污染物名称pH 、悬浮物、氨氮、总磷、BOD5、 CODcr 、石油类 监测频次4 次/天,共 2 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油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污染物名称有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油液废气处理设施前、后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 次/天,共 2 天污染物名称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厂区内一个点 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 烷总烃、氟化物 3 次/天, 共 2 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落实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 在项目厂界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位,在厂界围墙外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1米 处各设1个监测点位,传声器位置高于墙体并指向声源处,监测2天,昼间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场地与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出租方场地、隔油沉淀池与化粪池。 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场地与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出租方场地、隔油沉淀池与化粪池。 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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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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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国家环保部“十三五”期间污染物的减排目标,**省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COD、NH3-N、VOCs,排放情况分别为:COD0.065t/a、NH3-N0.002t/a、VOCs0.193t/a。 根据相关文件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的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替代比例为1:1;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9号)项目新增VOCs需要按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区域削减替代量为COD0.065t/a、NH3-N0.002t/a、VOCs0.38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区域削减替代量为COD0.065t/a、NH3-N0.002t/a、VOCs0.386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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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经分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且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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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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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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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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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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