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锦亿石材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82MAC3Q2ND1L | 建设单位法人:李凤权 |
李凤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宋杖子镇宋杖子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锦亿石材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宋杖子镇宋杖子村 |
经度:119.25572 纬度: 41.203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7 |
朝凌环审〔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82MAC3Q2ND1L001W |
2024-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82MAC3Q2ND1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82MAC3Q2ND1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2********7796754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9UBF7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1)环评设计本项目一条生产线,一台洗砂机、一台振动筛,实际建设增加一台轮式洗砂机、一台振动筛及三条皮带。(新增设一台轮式洗砂机不会使产能增加,仅用于成品砂二次清洗)。 (2)雾状喷淋装置改为水淋装置,通过验收期间监测数据显示,雾状喷淋装置改为水淋装置后,依然符合相关标准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的数值未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6800m2,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厂房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建设生产线一条,年产机制砂拌合料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6800m2,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其中厂房15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建设生产线一条,年产机制砂拌合料8万吨 |
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原料粗砂石由货车运入原料库房内,由天车运入下料斗,由皮带运送至振动筛,筛分出的筛下物为0-40mm机制砂成品。筛上物则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砂石由皮带输送至磨机来进行磨碎加工,磨碎后的砂石进入轮式洗砂机进行洗砂,洗砂完毕后为10-20mm机制砂成品,由皮带输送至成品间,装车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料粗砂石由货车运入原料库房内,由天车运入下料斗,由皮带运送至振动筛,筛分出的筛下物为0-40mm机制砂成品。筛上物则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砂石由皮带输送至磨机来进行磨碎加工,磨碎后的砂石进入轮式洗砂机进行洗砂,洗砂完毕后为10-20mm机制砂成品,由皮带输送至成品间,装车出售。 |
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筛分、磨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砂石下料、颚破工序和装卸运输及生产厂房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项目砂石筛分、磨碎工序分别设置集尘罩,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及风机引导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在封闭厂房内的沉降及适量洒水降尘后,达标排放;在下料斗及颚式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降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成品库、原料库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适量的洒水抑尘及厂房封闭沉降后,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大气整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采取更严格的环保措施,有利于整体大气环境的改善。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按此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破碎机、振动筛设备等生产设备全部放置在厂房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到达东、南、北侧厂界处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处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润滑油。 (1)污泥 循环水池沉淀后产生污泥,循环水池为容积500立方米,污泥产生量约为40t/a,污泥沉淀于循环水池底部,定期由收购方进行清掏,作****砖厂,本项目厂内不暂存污泥。 (2)除尘灰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总产生量为2.176t/a,集尘罩手机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则除尘灰总产生量为1.94t/a,收集至成品库房,定期出售。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4人,年工作2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则年产生活垃圾0.4t/a,分类存放至垃圾桶,由工人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理。 (4)废润滑油 项目机械设备使用时会产生废润滑油,经现场调查,产生量约0.2t/a。企业设有危险废物暂存点,废润滑油有专用容器安置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筛分、磨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砂石下料、颚破工序和装卸运输及生产厂房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项目砂石筛分、磨碎工序分别设置集尘罩,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及风机引导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生产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在封闭厂房内的沉降及适量洒水降尘后,达标排放;在下料斗及颚式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降尘处理后达标排放;成品库、原料库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适量的洒水抑尘及厂房封闭沉降后,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大气整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采取更严格的环保措施,有利于整体大气环境的改善。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按此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破碎机、振动筛设备等生产设备全部放置在厂房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到达东、南、北侧厂界处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处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润滑油。 (1)污泥 循环水池沉淀后产生污泥,循环水池为容积500立方米,污泥产生量约为40t/a,污泥沉淀于循环水池底部,定期由收购方进行清掏,作****砖厂,本项目厂内不暂存污泥。 (2)除尘灰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总产生量为2.176t/a,集尘罩手机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则除尘灰总产生量为1.94t/a,收集至成品库房,定期出售。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4人,年工作2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则年产生活垃圾0.4t/a,分类存放至垃圾桶,由工人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理。 (4)废润滑油 项目机械设备使用时会产生废润滑油,经现场调查,产生量约0.2t/a。企业设有危险废物暂存点,废润滑油有专用容器安置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理。 |
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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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 已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及15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措施 | 东、北、南侧厂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西侧厂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 ****设备处增设减振措施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管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 2013 年第 36 号文中的相关修订的规定。 | 生活垃设置圾桶及时清理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环****公司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本项目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211382-2024-01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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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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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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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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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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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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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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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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