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
询价公告
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丽春片区,按照省厅《“天府粮仓 千园建设”行动方案》和**市“一带十园百片”文件要求,经**市丽春镇党委会议定,我镇拟实施建设丽春镇塔子村****园区核心展示区标牌标识以及“天府粮仓”百亩粮经科技研发点标牌标识。现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具体见下。
一、 项目主体
****
二、 项目名称
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
三、 项目资金
本项目最高限价82000元,资金来源:****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
四、 项目概况
制作**市丽春镇塔子****园区核心展示区标牌标识及“天府粮仓”百亩粮经科技研发点标牌标识
1. 地点:丽春镇塔子村;
2. 内容:详见《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制作清单》。
五、 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询价方,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广告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等相应活动组织资质的单位。
(二)****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询价事宜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4日9时(**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止;****办****服务中心(乡村**站)314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57****4657。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授权委托办理的,****公司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证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作为报名资质审查依据。
3.接到报名后我单位将发放《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制作清单》,参加本项目报价方,应按照《丽春镇“天府粮仓”标牌标识项目制作清单》编制报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允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投标,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已标价报价函。
(二)递交资料和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21日17时止;所有递交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再密封盖章后交到我单位314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57****4657。
2.评审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三楼会议室。
3.评审程序:采取自行评审,按照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结果将在花开丽春微信公众号公示。
****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