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管线段)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管线段)施工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管线段)施工总承包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管线段)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有限数量制)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管线段)施工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国企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道联网供水工程(**管线段)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段 2.1.2建设规模:****水厂接出,沿锡通高速、北沿江高铁、王石线、乡间耕地、G204****水厂,线路总长度约为50.1km。管径自DN2400至DN2000,单管,****泵站。****泵站位于搬经镇,王石线与皋高线西北角。 2.1.3合同估算价:约6.4亿元 2.1.4工期要求:工程建设周期750日历天,****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等)。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整个**段,总长度50.1 km,沿北沿江高铁管段管道位于北****中心线30米外,局部管段为避让大面积拆迁,管中心进入北****中心线30米,但不小于15米。****中心距离王石线路边不小于20m。局部管段为避让大面积房屋拆迁,管中心距离王石线路边10m。管径DN2400~DN2000,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3.4.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一个合同包含管径1.6m及以上给水管道开槽施工的项目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是2024年11月26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1月2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场投标。 3.6.4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4年 11月13日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