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社区****中心装修****政府会议纪要[2024]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社区****中心装修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盐阜路与弥陀巷交叉口正南方向38米 2.1.2 工程规模:装修面积约8030 m2 2.1.3 合同估算价:26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7月0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后续配合服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 1100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非厂房),如为设计业绩,11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1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1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1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8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
四、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5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评标方案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3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含第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大于3名,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文件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信誉: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如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称号等;(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针对项目实施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明标方式,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如参加项目经理答辩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至少提前2天通知),如果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②获**誉表彰多的企业优于获**誉表彰少企业;③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经理答辩差的企业;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
九、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十、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运**路3号 | 地址:**市维扬路106-1#,**国际大厦19F | | 邮编: | 邮编:225000 | | 联系人:周爱莲 | 联系人:陈刚、刘书玲 | | 电话:0514-****0723 | 电话:0514-****0356 | | 传真: | 传真:0514-****0638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 |
十一、备注 |
备注: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 周主任 联系方式:0514-****072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